第一条 为加强数智化转型与会计创新发展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经费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主管部门拨入的建设经费;
2.学校及学院拨入工作室的配套建设经费;
3.工作室依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工作室的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单独建账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监督工作室经费在国家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 工作室的经费按规定用于资助工作室建设相关的课题调研、印刷出版、购置图书资料、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举办学术会议及讲座、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以及相关劳务支出等。
第五条 工作室的经费实行工作室主持人(即教学名师)审批制度,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工作室的经费使用要遵守国家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七条 工作室购置和接受捐赠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应按规定登记入产,并由专人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