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开展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公示结果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在校学生的20%,具体名额见附件,且名单必须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6日
四、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
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斌斌: 18503886006
会计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 潘婧:18639190399(咨询电话)
会计学院办公室电话: 8654697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0371—8615918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kjxyjljc@163.com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此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会计学院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会计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