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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日期:2014-10-20 作者: 编辑: 点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会计学院评选出了2013-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或综合考评成绩不在10%以内,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其中连续两年以上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本次排名为专业第一为本次参选的优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必须具有贫困生的资格,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

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根据以上相关准则,滑婷婷、刘小婷、吕静文、王珺珂、丁可嘉五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102人。(后附表)

最终评选结果在教科404我院信息公示栏进行三天公示,并对学生的质疑做出回复,请有关同学及时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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