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的规定,结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金额,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等进行资助。以院系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为基准,一等20%,二等30%,三等50%的标准对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018年4月18日,在教科楼会议室召开了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会议,资助专管员仝立人老师,资助工作小组成员,新疆籍少数民族同学参加了会议。仝立人老师在会议中表示,此次评选务必秉持三公原则,做到程序规范,评选公平,把帮助给最需要的人;并鼓励新疆同学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在院系监督下,经过学生自主评议,最终得出会计学院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