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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24 作者:文/秦璐瑶 编辑:会计学院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7﹞4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我校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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