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财政教〔2019〕10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给予学生王康磊退学处理的决定
王康磊,学号:20124091436,男,汉族,1994年10月6日生,安徽省阜阳市人,2012年9月考入我校会计学院四年制本科资产评估专业。该生因成绩原因降至2013级学习。该生自2017年5月以后不到校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2017年5月6日学校联系学生本人,学生表示不再返校,也不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学校与其家人确认学生退学事宜,均未得到回复。学校于2018年11月8日—11月22日在网站发布学籍处理公告,学生至今未联系学校。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财政教〔2018〕3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王康磊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年1月11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