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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给予贾利先等17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日期:2015-11-17 作者: 编辑:会计学院 点击:[]


会计学院各行政班:

贾利先,女,会计学院124班。

赖慧丽,女,会计学院124班。

方晨力,女,会计学院1212班。

陈书浩,女,会计学院139班。

符赞莉,女,会计学院139班。

扈瑞轩,男,会计学院149班。

  柳,女,会计学院152班。

  航,男,会计学院153班。

尚梦圆,女,会计学院156班。

  孟,男,会计学院158班。

以上10名学生无视校规校纪,纪律观念淡薄,在学院三令五申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的情况下,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在宿舍进行小卖部经营。

展鑫鑫,女,会计学院138班。

苏亚楠,男,会计学院1312班。

张可馨,女,会计学院1313班。

程梦瑶,女,会计学院156班。

赵腾飞,男,会计学院156班。

马若晨,男,会计学院156班。

肖一丹,女,会计学院156班。

以上7名学生无视校规校纪,纪律观念淡薄,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存在违纪现象。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上17名同学以下处分:

1. 取消该生本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2. 扣除该生综评分20分;

3. 全院通报批评。

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会计学院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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