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财政教[2018]30号)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学院拟对下列同学作出相应学籍处理。
因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与该同学取得联系,特此发布公告。请王康磊于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致电联系会计学院教学办公室或团委办公室。若10个工作日内仍无回复,则视为对学院的学籍处理无异议,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并上报学校。 特此公告。 会计学院 2018年11月08日 联系电话:0371-86159270(教学办公室) 0371-86546972(团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