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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1-08-24 作者: 编辑:会计学院 点击:[]


(适用于会计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会计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我院结合专业特点,经会计学院2022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会计学院2022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制订本院《实施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

2. 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可不受学业成绩排名限制。报名后综合成绩测算按照本细则执行。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遴选程序

(一)接受报名

根据遴选条件的规定,组织学生自主报名。申请者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等证明文件。报名由会计学院教学办公室接收。

(二)材料审核

1. 教学办具体组织审核学生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该生大学三年期间每门课程首次考试加权平均百分制成绩。该成绩作为学业成绩得分(百分制)。该成绩单由出具人员签字,教学副院长复核签字。

2. 院团委审核综合素质并公示面试名单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考试违纪作弊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如有类似处分,撤销遴选资格;审核学生申报的获奖文件、学术或者实践创新成果文件,如有不实,撤销遴选资格。

经审核无上述行为者,在会计学院官网公示具备遴选资格学生的名单。

3. 院团委计算素质成绩

该成绩作为素质成绩得分(百分制)。成绩计算单由参加审核和计算人员签字,党委副书记复核签字。具体计分方法和百分制成绩折算办法见后续规定。

(三)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专业思维能力、专业创新能力和外语能力等。面试小组每位成员均打分,计算加权平均百分制成绩,该成绩作为“面试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计算总评后,由小组所有成员签字。总评成绩单连同每位教师的打分原始底单一起,提交领导工作小组。

(四)成绩公示

教学办负责将学业成绩(90%”“素质成绩(5%”“面试成绩(5%三者加权计算总分。审核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学校要求在会计学院官网公示。

(五)排序规则

学生综合成绩经过计算并审核公示后,按照全体被遴选者综合成绩排序。

三、素质成绩计分总则

(一)素质成绩构成

素质成绩由学术及创新类计分、竞赛奖励类计分、综合性奖励计分三个模块构成。三个模块的原始计分首先加总,计综评分,再对综评分按以下公式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后,记为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注:个人综评分为学生个人综评分,最高和最低综评分为实际报名申请学生中的最高和最低综评分)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原则

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以最高获奖级别或者最高得分计分,不累加。例如:大学生挑战杯同一作品可能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以其中某一奖励等级的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算。其他以此类推。

(三)同类项目计分次数限制原则

每类奖励的计分次数,除另有规定之外,每类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篇或者项)计分次数。如,某一被遴选者既获得了省级三好学生,又获得了校级三好学生两次或者以上,则计省级三好学生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一次。其他以此类推。

(四)发表论文、竞赛、发明专利的认定原则

坚持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前提,严格甄别,强调质量,进行学术道德审查和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评议,只有评议通过后方可作为推免生科研成果的计分依据。

(五)特殊奖励等级计分原则

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优胜奖等其他未明确等级的类型奖励不计分。没有规范到的特殊情况的项目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集体成果或者奖励的总分分配原则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校级)和院级集体项目,分别认定前七、前五、前三和前一,超过认定排序以后的成员不计分。如果集体成果的主持人,其所属单位不是会计学院,则主要成员均减半计分。总分分配规则见表1

如果无法区别主持人或者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成员按项目总分/参与者人数,分别计算分值。因团体参赛人数受到竞赛规则限制,参与者人数及得分不受此条款约束,另行规定。

1 集体成果或者集体奖励计分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1

100%







2

60%

40%






3

55%

30%

15%





4

50%

25%

15%

10%




5

45%

20%

15%

10%

10%



6

45%

20%

15%

均分剩余20%


7

45%

20%

15%

5%

5%

5%

5%

四、学术创新类成果的计分细则

(一)发表论文计分细则

以学校科研处制定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如有调整,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2  专业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刊物类型

刊物等级认定标准

每篇独撰计分标准

计分

权威期刊论文

A类权威期刊

CSSCI期刊论文乘10计分

200

B类权威期刊

CSSCI期刊论文乘5计分

100

CSSCI期刊论文

除了A类和B类外的CSSCI期刊

标准篇

20

论文全文转载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CSSCI期刊论文计分

20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CSSCI期刊论文乘5计分

100

CSSCI扩展版

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CSSCI期刊论文的60%计分

12

全文检索和全文收录的论文

SCISSCI检索系统全文检索

CSSCI期刊论文乘2.5计分

50

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

CSSCI期刊论文计分

20

会计学院认定的会计类专业北大核心期刊,按照论文标准篇的25%计分

5

会计学院认定的会计类专业CN期刊,按照按照论文标准篇的10%计分

1

合著论文最多计分人数为三人。如两名作者,第一作者占总分的60%,第二作者为40%;如三名作者合著,则第一作者为60%,第二作者为30%,第三作者为10%,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不计分。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的总分见表2

(二)专利类计分细则

会计学科与理工学科有较大差异,其创新更多依靠制度、方法创新。由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创新的专利,不符合本院学科特点,因此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律不计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能否获得计分必须经过院推免小组审查后决定。

为对推免生负责,对专利计分采取预审查制度。如有推免生拟以发明专利申报推免计分,建议以后年份在申报推免生的当年9月份先向学院进行预申报,以提前获知是否可获得专利计分。

经过认定的发明专利,计分3分。本计分项只计1次。

(三)课题研究类的计分细则

1、纵向研究课题计分细则

1)课题类别和范围。主持或者参与各级别纵向研究课题,包括国家级(总分100分,认定前七)、中央部委(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等)级(总分50分,认定前五)、省级(总分10分,认定前五)、厅局级(含校级)(5分,认定前三)、院级(2分,认定前一);如果处于立项但尚未结项,项目分数为该项目总分的40%

2)学生作为课题主持人或者参与者,分值分配按照前述集体项目分值分配原则执行。

2、大学生创新项目计分规则

3 大学生创新项目的计分规则

项目情况

教育部项目计分

学校项目计分

排名第1(主持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排名第4

排名第5

排名第1(主持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合格)

1.5

0.5

0.5

0.5

0.5

1

0

0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优秀)

3

1

1

1

1

2

0.5

0.5

通过结项评审

3

1

1

1

1

2

1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4

2

2

2

2

4

2

2

鼓励本科生个人或组成团队,通过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多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况,只就最高计分项计分1次;凡参与同一类的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计分1次。

3、出版专著的计分细则

1)出版专著须有正式版权号和正规出版社;总字数在20万字以上;专著须与本专业相关。是否相关由会计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2)著者超过一人的,某个参与者得分按照撰写字数占总字数比例分配。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个人撰写字数或者其他方面贡献度的,原则上不计分。

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部总分为6分。出版其他类书籍不计分。

五、教学、文体及学术竞赛类奖励的计分细则

(一)竞赛类奖励级别和范围认定

竞赛等级认定均以奖励证书落款签章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竞赛类奖励计分范围仅限于学科基础和专业类竞赛、文体类竞赛以及科研类竞赛,其他类别竞赛不计分。

(二)学科基础、专业类竞赛和职业资格考试计分细则

4  学科基础和专业竞赛类奖励计分标准

竞赛类型

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

竞赛名称

计分

国家级竞赛

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竞赛,要求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是教育部等部门。

如:获奖证书有教育部徽章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3020分;团体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每人分别计15105分。

省级竞赛

省委、省政府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竞赛,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计分;国家级专业教指委举办的各类大赛。

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分省比赛按校级认定);省教育厅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协会举办竞赛等,认定为省级。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每人分别计531分。

校级竞赛

校党委、校行政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竞赛。

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地市级协会/四大事务所和国内前十大所举办的竞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案例分析大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赛事等。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1.5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每人分别计210.5分。

院级竞赛

院党委、院行政在全院范围内组织的各类竞赛。

会计学院举办的面向本院学生的课程案例大赛、综合案例大赛等。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主要成员,每人分别计10.50.25分。

职业资格考试

由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包括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等类型考试。

由国际性、全国性会计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教学竞赛奖,视同省级教学竞赛;该类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单科考试第一,职业资格考试全科通过,均作为加分项。

国际性、全国性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单科全国(大陆)考试第一,计5分;职业资格考试全科通过,计5分。

其他非官方单位组织的竞赛

原则上均不认定计分

0

学科基础类竞赛仅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竞赛;专业竞赛包括与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专业相关的各类专业竞赛。如果专业赛事不分等级(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奖学金选拔考试),则均视为某一级别赛事一等奖计分。

(三)文体类竞赛计分细则

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体竞赛。由于文体竞赛团体项目受到比赛规则约束,对于文体竞赛的主要成员认定按照竞赛规则要求认定。文体竞赛团体项目不设总分限制,成员没有排序区别。

1. 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8分、6分、4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计7分、5分、3分。

2. 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计5分、3分、1分。

3. 校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计2分、1分、0.5分。

4. 院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1.5分、1分、0.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计1分、0.5分、0.25分。

六、综合类奖励的计分细则

1.由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分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奖励,每次分别奖励5分、4分。学校评定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认定为校级奖励,分别计分2分。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计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计3.5分;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计3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计2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计1.5分。

3. 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均不计分。省级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2分。

4.参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学术创新实验班”学习并获得结业,作为推免生综合素质的加分项,加计2分。

七、说明

1.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在学校每年《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会计学院每年根据教育部、学校的最新通知精神进行调整。

3.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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